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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<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重艺院发〔2022〕240号)规定,经学生本人申请,二级学院初评,评定李鑫等4名同学获得本次资助,现将此进行公示。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1日-11月2日。
如师生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有效方式(如实名投诉等)向二级学院提出质疑、投诉。
受理电话:18883911582。联系人:邹老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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